海原縣林業(yè)和草原局2026年行政執(zhí)法事項清單
一、行政許可(共15項)
序號 | 職權 名稱 | 子項 名稱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內容 | 備注 |
1.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 | 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修改) 第十七條??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滿后,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yè)生產條件。 【部門規(guī)章】《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16年國家林業(yè)局令第42號修改) 第六條??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和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其中,重點國有林區(qū)內的建設項目,由省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 【地方性法規(gu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林地管理辦法(2005年6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78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第三十六條??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和放置帶有腐蝕、污染性質的物品。 | 縣級 | 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
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修改) 第十八條第一款??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批準;修筑其他工程設施,需要將林地轉為非林業(yè)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 ?? | 縣級 | 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 | |||
2. | 征占用濕地或利用濕地資源審批 | 利用濕地資源從事生產經營或者開展生態(tài)旅游活動的審批 | 【地方性法規(gu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濕地保護條例》(2024年修正版) 第二十八條??在濕地內從事生產經營、生態(tài)旅游等活動,應當符合濕地保護規(guī)劃,不得改變濕地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資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給野生動植物物種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環(huán)境。 在自治區(qū)重要濕地內開展生態(tài)旅游、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由濕地保護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批準。 | 縣級 | 利用濕地資源從事生產經營或者開展生態(tài)旅游活動的審批 | |
3. | 草原類許可 | 臨時占用草原審核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條??需要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必須恢復草原植被并及時退還。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文件】《關于印發(fā)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林草規(guī)〔2020〕2號) | 縣級 | 5公頃以下的 |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一條??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將草原轉為非畜牧業(yè)生產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 前款所稱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是指: (一)生產、貯存草種和飼草飼料的設施; (二)牲畜圈舍、配種點、剪毛點、藥浴池、人畜飲水設施; (三)科研、試驗、示范基地;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設施。 【部門規(guī)章】《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 第八條第一款??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確需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的權限辦理:(一)使用草原超過七十公頃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使用草原七十公頃及其以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的審批權限審批。 【部門規(guī)章】《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規(guī)范》(2020年) 第八條??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yè)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確需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的權限辦理: (一)使用草原超過七十公頃的,由省級林業(yè)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批; (二)使用草原七十公頃及其以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林業(yè)和草原主管部門依據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的審批權限審批。修建其他工程,需要將草原轉為非畜牧業(yè)生產用地的,應當依照本規(guī)范第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文件】《關于印發(fā)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林草規(guī)〔2020〕2號) | 縣級 | 使用草原10公頃以下的 | |||
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二條??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應當符合有關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草原植被。 | 縣級 | ||||
4. | 野生動物獵捕許可 | 狩獵證核發(fā)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年12月30日修訂) 第二十二條 獵捕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狩獵證,并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第二十三條 獵捕者應當嚴格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guī)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獵捕作業(yè)完成后,應當將獵捕情況向核發(fā)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十五條??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狩獵證由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 縣級 | ||
5.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 | 無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21年修訂) 第三十一條??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核發(fā)。國務院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接收申請材料。 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林木良種繁殖材料生產經營的,以及符合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規(guī)定條件的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農作物種子企業(yè)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核發(fā)。 前兩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種子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主管部門核發(fā)。 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和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縣級 | 除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種子和從事林木良種種子以外的普通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
6. | 植物檢疫許可 | 林業(yè)植物檢疫證書核發(fā) | 【行政法規(guī)】《植物檢疫條例》2026年1月30日國務院第三次修訂????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yè)主管部門、林業(yè)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zhí)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 第七條??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 (一)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fā)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qū)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 (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 ??第八條??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經檢疫未發(fā)現植物檢疫對象的,發(fā)給植物檢疫證書。發(fā)現有植物檢疫對象,但能徹底消毒處理的,托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在指定地點作消毒處理,經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植物檢疫證書;無法消毒處理的,應停止調運。 | 縣級 | 林業(yè)植物檢疫證書核發(fā) | |
產地檢疫合格證核發(fā) | 【行政法規(guī)】《植物檢疫條例》2026年1月30日國務院第三次修訂???????? 第十一條??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單位,必須有計劃地建立無植物檢疫對象的種苗繁育基地、母樹林基地。試驗、推廣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帶有植物檢疫對象。植物檢疫機構應實施產地檢疫。 【部門規(guī)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國家林業(yè)局令第26號修正)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生產期間或者調運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申請產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由森檢員或者兼職森檢員發(fā)給《產地檢疫合格證》;對檢疫不合格的,發(fā)給《檢疫處理通知單》。 產地檢疫的技術要求按照《國內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縣級 | ||||
7. | 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qū)野外用火或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審批 | 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qū)野外用火活動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正) 第三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發(fā)揮群防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應急管理、林業(yè)、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撲救和處置工作: (一)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qū),規(guī)定森林防火期; (三)設置防火設施,配備防滅火裝備和物資; (四)建立森林火災監(jiān)測預警體系,及時消除隱患; (五)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發(fā)生森林火災,立即組織撲救; (六)保障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所需費用。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承擔國家規(guī)定的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和預防相關工作。 【行政法規(guī)】《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2025年國務院令第822號修訂) 第二十七條 防火期內,禁止在防火區(qū)內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區(qū)內進行非軍事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縣級 | 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qū)野外用火活動審批 | |
8.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無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年修訂) 不具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的,應當先與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簽訂協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在治理活動開始之前,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治理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治理申請,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權屬的合法證明文件和治理協議; (二)符合防沙治沙規(guī)劃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資金證明。 第二十七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所稱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范圍界限; (二)分階段治理目標和治理期限; (三)主要治理措施; (四)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用水來源和用水量指標; (五)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護措施;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行政法規(guī)】《營利性治沙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林業(yè)局令第11號)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營利性治沙活動的受理申請和檢查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五條??營利性治沙涉及的沙化土地在縣級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跨縣(市)、設區(qū)的市、自治州行政區(qū)域范圍的,由其共同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 | 縣級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
9.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fā) | 無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正) 第五十四條 國家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根據消耗量低于生長量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的原則,編制本行政區(qū)域的年采伐限額,經征求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國務院備案。重點林區(qū)的年采伐限額,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五十五條 采伐森林、林木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更新和低質低效林改造性質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實驗、防治林業(yè)有害生物、建設護林防火設施、營造生物防火隔離帶、遭受自然災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采伐方式,嚴格控制皆伐面積,伐育同步規(guī)劃實施。 (三)自然保護區(qū)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業(yè)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維護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huán)境、遭受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必須采伐的和實驗區(qū)的竹林除外。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guī)定,按照森林分類經營管理、保護優(yōu)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則,制定相應的林木采伐技術規(guī)程。 第五十六條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qū)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guī)程。 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zhèn)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制定。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采伐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核發(fā)。 | 縣級 | ||
10. | 木材運輸證核發(fā) | 無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三十七條??從林區(qū)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yè)主管部門發(fā)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tǒng)一調撥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按照許可證的規(guī)定采伐的木材,從林區(qū)運出時,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發(fā)給運輸證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林區(qū)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fā)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國務院令第698號修訂) 第三十五條??從林區(qū)運出非國家統(tǒng)一調撥的木材,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木材運輸證。重點林區(qū)的木材運輸證,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核發(fā);其他木材運輸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核發(fā)。木材運輸證自木材起運點到終點全程有效,必須隨貨同行。沒有木材運輸證的,承運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 | 縣級 | ||
11. | 草種經營許可證核發(fā)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21年修訂) 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zhí)行。 | 縣級 | 其他草種經營許可證 | ||
12. | 在草原上采集國家野生保護植物(含草種種質資源采集和草原固沙野生植物采集、收購)審批 | ??【行政法規(guī)】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采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 采集城市園林或者風景名勝區(qū)內的國家一級或者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須先征得城市園林或者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機構同意,分別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申請采集證。 采集珍貴野生樹木或者林區(qū)內、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規(guī)定辦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發(fā)放采集證后,應當抄送環(huán)境保護部門備案。 采集證的格式由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集證規(guī)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采集。 | 縣級 | 初審 | ||
13. | 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草原類)審批 | 【行政法規(guī)】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 | 縣級 | 初審 | ||
14. | 在風景名勝區(qū)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tài)和景觀活動許可 | 無 | ??【行政法規(guī)】《風景名勝區(qū)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二十九條在風景名勝區(qū)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一)設置、張貼商業(yè)廣告;(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三)改變水資源、水環(huán)境自然狀態(tài)的活動;(四)其他影響生態(tài)和景觀的活動。 | 縣級 | 根據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機構管理范圍確定 | |
15. | 在自然保護區(qū)開展相關活動審批 |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qū)的設立、調整審核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2026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30號第三次修訂) 第二十六條 除下列活動外,自然保護區(qū)核心保護區(qū)內禁止人為活動: (一)為保護自然保護區(qū)開展的調查監(jiān)測、生態(tài)修復、管護巡護等活動,科研觀測、基礎測繪、文物和其他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活動,以及國家機關依法履行執(zhí)法職責確需開展的活動;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以及確需保留、無法避讓的已有重要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 (三)必須且無法避讓、以生態(tài)環(huán)境無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 (四)為維護國家安全、實施國家重大戰(zhàn)略確需開展的活動,以及無法避讓的國家重大項目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七條 自然保護區(qū)一般控制區(qū)內僅允許開展下列人為活動: (一)核心保護區(qū)允許開展的活動; (二)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且無法避讓的重要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三)古生物化石調查發(fā)掘,基礎地質調查,戰(zhàn)略性礦產資源遠景調查和規(guī)定范圍內的戰(zhàn)略性礦產資源勘查; (四)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野化、繁殖,非破壞性的標本采集活動; (五)與自然保護區(qū)保護目標一致的人工商品林撫育、樹種更新等森林經營活動; (六)科普宣傳、生態(tài)旅游、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活動。 | 縣級 |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qū)的建立,提出申請。 |
??
二、行政強制(共11項)
序號 | 職權名稱 | 基本編碼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 內容 | |
1. | 暫扣無證運輸的木材 | 0322001000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修改) 第三十七條??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林區(qū)設立的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無證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應當予以制止,可以暫扣無證運輸的木材,并立即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 縣級 | ||
2. | 收繳采伐許可證 | 0322002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改) 第三十四條 國有林業(y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qū)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對伐區(qū)作業(yè)不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發(fā)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采伐許可證,中止其采伐、直到糾正為止。 | 縣級 | 收繳采伐許可證,中止其采伐、直到糾正為止 | |
3. | 封存或者扣押與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查閱、復制或者封存與案件有關的合同、賬冊及有關文件 | 0322003000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2025年修訂)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在查處侵犯品種權案件和假冒授權品種案件時,有權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對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收獲材料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或者檢驗; (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品種權或者假冒授權品種的植物品種繁殖材料,以及用于侵犯品種權或者假冒授權品種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 (五)查封從事侵犯品種權或者假冒授權品種活動的場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 縣級 | 封存或者扣押與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查閱、復制或者封存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及有關文件 | |
4. | 封存、沒收、銷毀違反《植物檢疫條例》規(guī)定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 | 0322004000 | 【行政法規(guī)】《植物檢疫條例》(2026年1月30日國務院第三次修訂)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責令糾正,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 (四)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開拆植物、植物產品包裝,調換植物、植物產品,或者擅自改變植物、植物產品規(guī)定用途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引起疫情擴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植物檢疫機構可以沒收非法所得。 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植物檢疫機構有權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 縣級 | 封存、沒收、銷毀違反《植物檢疫條例》規(guī)定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 | |
5. | 代為恢復擅自移動或者毀壞的林業(yè)服務標志 | 0322005000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修改) 第四十五條??擅自移動或者毀壞林業(yè)服務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原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 縣級 | 代為恢復擅自移動或者毀壞的林業(yè)服務標志 | |
6. | 代為恢復被破壞、擅自移動的禁牧標志、圍欄設施 | 0322006000 | 【地方性法規(gu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禁牧封育條例》(2011年) 第九條第二項??在禁牧區(qū)域內禁止下列活動:(二)破壞、盜竊、擅自移動禁牧的標志、圍欄設施;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破壞、擅自移動禁牧標志、圍欄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恢復的,由農牧、林業(yè)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 縣級 | 代為恢復被破壞、擅自移動的禁牧標志、圍欄設施 | |
7. | 代為捕回擅自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當逃至野外的野生動物 | 0322007000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擅自將引進的野生動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當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四十一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被責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而不恢復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代為捕回或者恢復原狀,由被責令限期捕回者或者被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者承擔全部捕回或者恢復原狀所需的費用。 | 縣級 | 代為捕回擅自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當逃至野外的野生動物 | |
8. | 代為除治森林病蟲害 | 0322008000 | 行政法規(guī)】《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2026年1月30日修訂) 第二十五條??被責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蟲害者不除治的,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代為除治,由被責令限期除治者承擔全部防治費用。 代為除治森林病蟲害的工作,不因被責令限期除治者申請復議或者起訴而停止執(zhí)行。 | 縣級 | 代為除治森林病蟲害 | |
9. | 代為補種樹木 | 0322009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依法組織代為履行,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拒不恢復植被和林業(yè)生產條件,或者恢復植被和林業(y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二)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恢復植被和林業(yè)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權。 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縣級 | 代為補種樹木 | |
10. | 封存、沒收、銷毀違反規(guī)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 | 0322010000 | 【行政法規(guī)】《植物檢疫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改) 第十八條第三款??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調運的植物和植物產品,植物檢疫機構有權予以封存、沒收、銷毀或者責令改變用途。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 縣級 | 封存、沒收、銷毀違反規(guī)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 | |
11. | 對占用期屆滿的臨時占用草原的草原植被代為恢復 | 0317006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修訂) 第七十一條 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臨時占用草原,占用期屆滿,用地單位不予恢復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恢復;逾期不恢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 縣級 | 對占用期屆滿的臨時占用草原的草原植被代為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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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給付(共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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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職權名稱 | 基本 編碼 | 職權依據 | 行使層級 | 行使內容 |
1 | 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給付 | 0522001000 | 【行政法規(guī)】《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2025年國務院令第822號修訂) 第四十八條??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救治、撫恤優(yōu)待;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定為烈士。 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人身保險等相應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其職工在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期間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 | 縣級 | 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給付(由縣人民政府給付) |
2 | 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補償給付 | 0522003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訂) 第十九條??因保護本法規(guī)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yè)務。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助。 | 縣級 | 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補償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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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共1項)
序號 | 職權 名稱 | 基本編碼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內容 |
1. | 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 | 0422001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正) 第三十七條??礦藏勘查、開采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占用林地的單位應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林業(yè)主管部門制定??h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下級林業(yè)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并進行檢查。 【規(guī)范性文件】《財政部??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印發(f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2〕73號) 第四條??凡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建設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臨時占用林地,經縣級以上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批準的,用地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縣級以上林業(yè)主管部門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 | 縣級 | 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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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檢查(共5項)
序號 | 職權名稱 | 基本編碼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 內容 | |
1. | 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 0622001000 | 【部門規(guī)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 第十九條??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縣級 | 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 |
2. | 對進出保護區(qū)的植物種子、苗木、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查 | 0622002000 | 【地方性法規(gu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六盤山、賀蘭山、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條例》(2017年修正) 第十四條??經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自然保護區(qū)管理機構可以在進出自然保護區(qū)的交通要道設置檢查檢疫站,依法對運輸、攜帶進出保護區(qū)的植物種子、苗木、動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檢查檢疫。 | 縣級 | 對進出保護區(qū)的植物種子、苗木、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查 | |
3. | 對禁牧封育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 0617011000 | ??【地方性法規(gu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禁牧封育條例》(2011年修訂) | 縣級 | 對禁牧封育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 |
4. | ?? ?? 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甘草和麻黃草的采集、出售活動監(jiān)督檢查 | 0617012000 | ??【部門規(guī)章】《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辦法》(2001農業(yè)部令第1號) | 縣級 | 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甘草和麻黃草的采集、出售活動監(jiān)督檢查 | |
5. | 對所轄自然保護區(qū)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0622003000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2026年修訂)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水行政、農業(yè)農村等有關部門,以及自然保護區(qū)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職責加強對自然保護區(qū)保護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縣級 | 負責對縣轄行政區(qū)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區(qū)的監(jiān)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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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獎勵(共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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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職權名稱 | 基本編碼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 內容 |
1. | 對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yè)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0822001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改) 第十二條??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yè)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 縣級 | 對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yè)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2. | 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qū)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0822002000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2026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訂) 第九條??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qū)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 縣級 | 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qū)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qū)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qū)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3. | 對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的獎勵 | 0822003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年12月30日第二次修訂) 第九條 在野生動物保護和科學研究方面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野生動物資源調查、保護管理、宣傳教育、開發(fā)利用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二)嚴格執(zhí)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成績顯著的; (三)拯救、保護和馴養(yǎng)繁殖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取得顯著成效的; (四)發(fā)現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有功的; (五)在查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中有重要貢獻的; (六)在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應用推廣科研成果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七)在基層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顯著成績的; (八)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 縣級 | 對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的獎勵 |
4. | 對在野生植物保護、科學研究、培育利用和宣傳教育成績顯著的單位和人的獎勵 | 0822004000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學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 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培育利用和宣傳教育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 縣級 | 對在野生植物保護、科學研究、培育利用和宣傳教育成績顯著的單位和人的獎勵 |
5. | 對在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合理利用和科學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0817004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修訂) 第七條 國家對在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合理利用和科學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地方性法規(gu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草原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第五條??對在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合理利用和科學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 縣級 | 對在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合理利用和科學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6. | 對在草種質資源保護和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0817007000 | ??【部門規(guī)章】《草種管理辦法》(2015年農業(yè)部令第1號修訂) | 縣級 | 對在草種質資源保護和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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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裁決(共1項)
序號 | 職權名稱 | 基本 編碼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 內容 |
1. |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 | 0922001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改) 第二十二條 單位之間發(fā)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前,除因森林防火、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 【部門規(guī)章】《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林業(yè)部令第10號)) 第四條??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林業(yè)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地方政府規(guī)章】《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林地管理辦法》(200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令第78號) 第十七條第一款??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發(fā)生爭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處理。 | 縣級 |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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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類(共2項)
序號 | 職權 名稱 | 基本編碼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內容 | 備注 |
1 | 森林火災損失的評估 | 1022001000 | 【行政法規(guī)】《森林防滅火條例》(2025年國務院令第822號修訂)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草原火災發(fā)生原因、受害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以及應急救援處置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并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森林草原火災有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評估報告確定火災責任單位、責任人,并依法處理。 森林草原火災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森林草原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務院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 縣級 | 森林火災損失的評估 | |
2 | 草原等級評定 | 1017009000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修訂)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草原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定期進行草原調查;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支持、配合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全國草原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草原調查結果、草原的質量,依據草原等級評定標準,對草原進行評等定級。 | 縣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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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區(qū)市政府網站
中衛(wèi)市各部門網站